明白!消防给水系统验收要求及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3-20 10:48:30

1、 数据验收

一、 数据验收

系统验收时,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:

1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、设计文件、竣工资料。

2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。

3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验资料。

二、 设备验收

消防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消防泵运转平稳,无不良噪声振动。

2、工作泵、备用泵、吸水管、出水管、出水管上的泄压阀、水锤消除设施、止回阀、信号阀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;吸水管和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,并作明显标记。

3、消防泵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,保证所有有效蓄水得到有效利用。

4、各末端试水装置、试水阀及试验消火栓、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、压力开关(管网)、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功能应分别开启,满足设计要求。

5、打开消防泵出水管上的试水阀。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泵时,消防泵应能正常启动;关闭主电源,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;备用泵应能正常启动和切换;消防泵的就地和远方启停功能正常。

6、消防泵的性能应采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流量计及压力表进行测试,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稳压泵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防止恒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。

2、稳压泵在1小时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,且不大于15次/h。

3、稳压泵电源正常,手动自动启停正常;启动时主备电源应正常关闭主备电源关闭。

4、气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和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。

减压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减压阀的型号、规格、设计压力、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;

2、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,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要求。

3、前后减压阀的动、静压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4、当流量较小,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为150%时,减压阀不应出现明显的噪声增加或管道喘振现象。

5、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的静压和动压差。

检验数量:全部检验。

检查方法:用压力表、流量计、目测检查。

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报警阀组各部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
2、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放水阀,被测流量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3、与空压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消火栓的设置地点、位置、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。

3、室内消火栓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3、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,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和消防工艺的要求。

4、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,消火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检查数量:消防栓抽查10%,供水分区总数不少于10个,合格率100%。

检查方法:用绘图尺检查。

消防泵接头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装上消防车上的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,最不利供水点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;当不同区域有供水时,确定消防车供水高度和接力泵设置位置的合理性。

检验数量:全部检验。

检查方法:流量计、压力表、目测。

三、 系统仿真

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,液压警铃响压力开关动作。

2、流量开关、低压开关、报警阀压力开关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泵及其联锁的相关设备,并有反馈信号显示。

3、干式消火栓系统干式报警阀加速排气动作后,应有反馈信号显示。

4、其它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,应有反馈信号显示。

检验数量:全部检验。检查方法:目视检查。

四、 判决条款

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、系统工程的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进行分类。

2、系统验收合格判定为a=0,B≤2,B+C≤6为合格。

3、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,为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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